第73章 建立民主同盟,独裁开始

一、民主同盟入会要求:

(1)拥护会纪、执行民主同盟的决议和命令、忠于民主同盟和人民、努力学习、遵守纪律、执行命令、坚决完成任务、服从组织安排。

(2)必须有会员作为介绍人,在会旗下庄严宣誓,不得泄露会务、军事、政治、经济情报,严格保守纪律。

(3)民主同盟的命令大于一切,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保守民主同盟的秘密,爱护民主同盟的财物,积极完成民主同盟的任务。

(4)必须会华夏语。

(5)必须具备牺牲精神,不怕流血、不怕牺牲、不怕困难、不怕威胁。

二、会纪:

(1)不得背叛国家,不得背叛人民,不得背叛民主同盟。

(2)不得背叛、隐瞒党,不得叛变,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搞小帮派,不得拉帮结派。

(3)不得接受敌特组织资助,不得叛国,不得卖国,不得损害民主同盟和人民的利益。

(4)不得泄露会内机密,不得破坏团结和分裂,不得损害民主同盟的团结和统一。

(5)级终生永久常任内阁会员的命令大于一切,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会员行为守则: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民主同盟。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互帮互助。

2、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保守秘密,维护团结。

3、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英勇顽强,战斗到底。

4、忠于信仰,严守纪律,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5、积极工作,努力学习,勤俭节约,文明礼貌。

四、会员权力与义务:

会员有以下权力:

(1)参加民主同盟活动。

(2)阅读民主同盟文件,接受民主同盟教育。

(3)参加民主同盟会议,对民主同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民主同盟干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向民主同盟推荐重要干部人选和向民主同盟反映情况。

(5)对民主同盟不负责干部有检举、控告、申诉权。

(6)有权按照会章的规定,获得和使用民主同盟财产的权利。

(7)入会自由,退会必须经过批准。

(8)行使民主同盟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