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检察院谈话

孙继业:“艾书区长,你们办的磺粉加工厂是怎么回事?”

艾书:“根据去年5月省乡镇企业会议精神,各级可以大办乡镇企业,包括领办、加工、服务型企业均可,我们区六家家属与四川永宁航运公司,联办磺粉加工厂,当时有合办章程。生产了三个月,加工磺粉120吨。今年鉴于全国形势,云里雾里看不清楚,就协议停办了。有什么问题吗?”

孙继业:“你们管磺粉厂财务的,今天上午带着单据、账务向调查组自首,交代得很清楚,现在就是核对你们六家属获得的利益。”

艾书:“是这样,按合同内容,加工场地、机械、加工费用由我方负责,硫磺块在对方购的货即硫磺块中拿出,加工出来的磺粉由对方销售,利润对半分成。

“所以,磺粉机、厂房维修等花去了3000元,我方每人出资500元。先后分了两次红,一人一次900元,共计1800元。”

孙继业:“这件事就不给你们定‘官倒’了,其他5人都愿意交出这1800元,你作为磺粉厂董事长,你就统一收来交吧。”

艾书:“那我们的投资,每户500元呢?这个成本应减除吧?”

邵科长:“成本?那还有加工设备和厂房在。元大家都承认是利润。反正就由你统一收来交,明天开始,收齐后到临川来交。”

调查组又待了十来天,没有新的线索,认为可以和艾书对证余下问题了。艾书按要求,把几家的款收齐。

艾书交款给孙继业,他叫交到检察院。检察院邵科长收下。艾书纳闷。

清晨,艾书被工作组长叫住:“今天你就不出去了,我们与你交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