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都觉得自己有理,争执不下,一下拖到了现在。原本民间可以自行解决的纠纷,经过几年的发酵已经成了不争钱财争口气的情绪化行为。最终,陈三力便决定起诉张才。
庭审进行的很慢,墟市上的商人不比乡下农民,因为和人交流较多,讲起了还算流畅。但是当事人两边一个小商人,一个破落小店主,都没有受过系统教育,逻辑难免颠三倒四,同一个问题得问好几遍才有答案。
“被告,你方认为原告离开广州,你方即可收回房屋可有依据?”
“回大人,我街上都是这样的规矩。”张才道,“他就这么跑了,一走就是快十个月,音讯全无,我怎么知道他是死是活……”
“就算死了,我也是交了钱的!你也得给我留三年!”陈三力暴跳如雷。
“肃静,不要随意插话!”旁边的法警警告道。
接着梁心虎又问起原告陈三力,后者则表示从来没听说过有这个规矩。
随后梁心虎传唤了几位证人,其中即有两位当事人提出的证人,也有本地的牌甲和商会的人,都做了相关旁证。
关于承租人不告而别,租约算是履行还是没履行,证人们各有不同的说法和见解。其实有没有这个规矩,梁心虎并不太在意,因为关于此类问题,元老院的相关法律都有规定,案情没什么复杂的,直接套用即可。他此刻纯粹是为了向学习小组的学员们展示该如何正确的执行审判流程。
审讯的场面很是沉闷,张家玉不由得悄悄打了个哈欠。这微末到不能再微末的案子也要元老亲自出来审理,这澳洲人的想法还真是难以捉摸。
质证阶段结束,梁心虎没有宣布休庭――此类案件不作合议,也不进行调解。由法官直接根据案情进行判决。
案子并不难判,但是在判决前他首先作了相关的解说。为了让新司法理念尽快占领高地,对案件裁判的依据进行解释已经成了元老院的司法习惯。
特别是原时空的《合同法》和其他各类商法的背景与本时空的情况相去甚远,贸然套用问题多多。本时空欧洲的商法虽然已经有了雏形,却还是同样的问题――不符合国情。而中国传统法律诸如《大明律》对商法的涉猎又很少。
(本章完)